服务内容:不提供存包服务。
服务时间:(与开闭馆时间一致)周三至周日 9:00-16:30(16:00停止入馆)
提供“月球与陨石”“太阳家族”“巨眼观天”“宇宙探秘”“太阳”“宇宙穿梭”六大主题免费讲解,讲解范围覆盖全馆所有展项。帮助观众更深入的了解展览内容、学习天文知识。当日开放场次以现场公告为准。
面向25人以下团体,需提前预约,预约电话:010-68312517, 1小时200元,押金1000元,参观后退还。
推荐路线:1.全馆串讲;2.探索太阳系路线,包含太阳家族展项及月球陨石厅;3.宇宙探秘路线,包含巨眼观天、多彩宇宙、星星相伴、宇宙灯塔展项。
1. 租赁导览机每次费用人民币20元,另付人民币200元押金(暂时只能使用现金付款),在您离开本馆时请将导览机归还服务台,办理相应手续,我们将退还人民币200元押金。
2. 该设备是专用设备,请您不要将导览机带出本馆,离开本馆无法使用。
3. 在参观过程中,请您按照展览标示号码选择您需要收听的部分。
4. 如果您购买了剧场票,需要收看剧场节目,请您进入剧场后带好耳机收听。
5. 请您爱护设备,不要损坏导览机,使用过程中如果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工作人员,我们将全力为您服务。
语音导览系统向观众提供中文成人、中文儿童、英、日、韩、俄、德、法、西班牙8种语言的自助讲解服务,观众可在我馆服务台租赁讲解器。实现8部科普节目(《奇妙的星空》、《奔向月球》、《UFO与外星人》、《天上的宫殿》、《迷离的星际》、《小强的故事》、《穿越寒武纪》、《海龟之旅》)的影音同步效果,实现8部科普节目的影音同步效果,多层次满足观众的参观需求。
轮椅、童车(含儿童座椅),租赁免费,只需您持有效证件前往B馆服务台,缴纳人民币100元押金即可。
卫生间在参观区的分布位置
开放时间(与开闭馆时间一致)。
为加强对北京天文馆遗失物及失物招领的管理,维护游客的权益,进一步弘扬拾金不昧的精神,营造温馨和谐的参观氛围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北京天文馆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遗失物,是指北京天文馆工作人员和游客(以下简称拾获人),在馆内拾获他人(以下简称失主)遗失或遗留的物品。
以下物品不是本办法所指的遗失物:
(一)食品、饮料等易腐物品按垃圾处理,不作为遗失物。
(二)本馆租借的设施设备直接按归还处理,不作为遗失物。
第二条 馆内处理遗失物及失物招领的窗口设在售票处接待室,兼任馆内遗失物的登记、保管、招领、处置等工作。
第三条 凡在北京天文馆范围内拾获的物品,拾获人应尽快送交售票处接待室。值班人员将与物品拾获人仔细核对,将拾获物品的名称、特征以及拾获的时间、地点等作详细登记并拍照。
第四条 做好失物登记和保存工作后,遗失物如有失主相关资料,值班人员将尽快电话通知失主。遗失物如无失主相关资料或者无法与失主取得联系,我馆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送交公安机关。
第五条 失主在馆内遗失物品后,可按下列程序查询、认领:
(一)致电010-68312517或到北京天文馆售票处接待室问询。如遗失物已查获,并核对属实的,即可办理认领手续。认领遗失物时,请备妥有效证件至北京天文馆售票处接待室领取(可领取时间同北京天文馆开放时间),领取人请配合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认领物品。
(二)如经查询,未能认领到遗失物的,失主可在售票处接待室或致电010-68312517办理挂失登记,待到有人拾获该物品时,我馆将与失主取得联系。
(三)如发生物品失窃,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,我馆将全力配合。
(四)委托他人代领遗失物的,应凭失主的委托书、失主的身份证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件认领。
(五)外省市失主申请快递寄送归还遗失物的,应凭失主的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认领。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,将遗失物快递寄送至失主指定的地址,并登记快递单号。快递费用由失主承担,寄送过程中如发生物品遗失、损毁,北京天文馆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第六条 已送交公安机关的遗失物,请失主与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联系。
第七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天文馆所有。
急救药箱摆放位置为:A、B馆服务台,天象厅,3D剧场,4D剧场,宇宙剧场,宇宙超市,售票处接待室。
馆内求助:51583073
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38号(100044) | 电话:(010)51583311、68312517 | 传真: (010)515833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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